
期刊简介
《中草药》杂志是由中国药学会和天津药物研究院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期刊,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创始于1970年1月。1992年荣获首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一等奖; 2002年荣获中国期刊方阵“双奖期刊”;2003年1月荣获第二届国家期刊奖(期刊界最高奖);2005年1月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提名奖,2005—2010年连续6次荣获“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2006年荣获天津市优秀期刊“特别荣誉奖”;2008年荣获“中国精品科技期刊”;2009年荣获“新中国60年有影响力的期刊”和“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2010年荣获“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中国新闻出版行业最高奖)。本刊为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位居中药学期刊之首。多年来一直入选美国《化学文摘》(CA)千刊表,并被美国《国际药学文摘》(IPA)、荷兰《医学文摘》(EM)、荷兰《斯高帕斯数据库》(Scopus)、美国《乌里希期刊指南》(Ulrich’s Periodicals Directory)、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WPRIM)、波兰《哥白尼索引》(IC)、英国《质谱学通报(增补)》(MSB-S)、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JST)、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CSA/ProQuest)数据库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本刊被收录为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经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委会认定,《中草药》杂志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并由中国知网独家全文收录。本刊主要报道中草药化学成分;药剂工艺、生药炮制、产品质量、检验方法;药理实验和临床观察;药用动、植物的饲养、栽培、药材资源调查等方面的研究论文,并辟有中药现代化论坛、专论、综述、新产品、企业介绍、学术动态和信息等栏目。承蒙广大作者、读者的厚爱和大力支持,本刊稿源十分丰富,为了缩短出版周期,增加信息量,本刊自2011年1月起由A4开本每期168页扩版为208页,定价35.00元。国内邮发代号:6-77,国外代号:M221。请到当地邮局订阅。如有漏订者,可直接与本刊编辑部联系。欢迎广大作者踊跃投稿,欢迎广大读者订阅,欢迎与中外制药企业合作,宣传推广、刊登广告(包括处方药品广告)。中草药杂志社网上在线投稿、审稿、查询系统已开通,欢迎广大读者、作者、编委使用。
直播卖药被罚百万!法人禁业十年,警钟长鸣!
时间:2024-12-27 09:36:12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的兴起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然而,在医疗药品领域,这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却伴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近日,重庆一家药店因通过微信群直播推广销售药品,并违规储存药品,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药品网络销售中的诸多问题,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一、背景概述:微信群直播卖药引发的法律风波
2024年1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第七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一宗尤为引人注目:重庆某药店因违规储存并通过微信群直播推广销售药品,被处以195万元的巨额罚款,同时该药店法定代表人吕某更是被禁止十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此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据调查,这家名为重庆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药店,在核准地址以外储存药品,并且利用微信群这一社交平台进行直播推广销售。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更未对药品储存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从而严重危及了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最终,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严厉处罚。
二、案例分析:微信群直播售药的风险与危害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而是当前药品网络销售乱象的一个缩影。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尝试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药品,但其中不乏违法违规行为。微信群作为即时通讯工具的一种,因其便捷性和私密性而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非法售药活动。这种行为存在多重风险:
1.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和质量控制手段,微信群直播销售的药品往往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甚至可能存在假劣药的情况,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2.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为了吸引顾客,一些卖家常常夸大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并不适合自己的药品,导致病情延误或加重。
3.侵犯隐私权与信息安全
在微信群中进行药品交易还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并用于非法目的。
三、法律解读: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针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在这起案件中,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其他同类型企业敲响了警钟。
四、行业反思:加强自律与监管并重
面对日益严峻的药品网络销售形势,除了依靠政府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外,还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首先,企业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其次,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最后,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性,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保存好相关凭证以便维权。
五、未来展望:构建更加完善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随着医药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如何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三是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教育引导。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中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药店微信群直播卖药被罚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之际切不可忽视其中的安全隐患。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普通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药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