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中草药》杂志是由中国药学会和天津药物研究院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期刊,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创始于1970年1月。1992年荣获首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一等奖; 2002年荣获中国期刊方阵“双奖期刊”;2003年1月荣获第二届国家期刊奖(期刊界最高奖);2005年1月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提名奖,2005—2010年连续6次荣获“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2006年荣获天津市优秀期刊“特别荣誉奖”;2008年荣获“中国精品科技期刊”;2009年荣获“新中国60年有影响力的期刊”和“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2010年荣获“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中国新闻出版行业最高奖)。本刊为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位居中药学期刊之首。多年来一直入选美国《化学文摘》(CA)千刊表,并被美国《国际药学文摘》(IPA)、荷兰《医学文摘》(EM)、荷兰《斯高帕斯数据库》(Scopus)、美国《乌里希期刊指南》(Ulrich’s Periodicals Directory)、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WPRIM)、波兰《哥白尼索引》(IC)、英国《质谱学通报(增补)》(MSB-S)、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JST)、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CSA/ProQuest)数据库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本刊被收录为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经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委会认定,《中草药》杂志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并由中国知网独家全文收录。本刊主要报道中草药化学成分;药剂工艺、生药炮制、产品质量、检验方法;药理实验和临床观察;药用动、植物的饲养、栽培、药材资源调查等方面的研究论文,并辟有中药现代化论坛、专论、综述、新产品、企业介绍、学术动态和信息等栏目。承蒙广大作者、读者的厚爱和大力支持,本刊稿源十分丰富,为了缩短出版周期,增加信息量,本刊自2011年1月起由A4开本每期168页扩版为208页,定价35.00元。国内邮发代号:6-77,国外代号:M221。请到当地邮局订阅。如有漏订者,可直接与本刊编辑部联系。欢迎广大作者踊跃投稿,欢迎广大读者订阅,欢迎与中外制药企业合作,宣传推广、刊登广告(包括处方药品广告)。中草药杂志社网上在线投稿、审稿、查询系统已开通,欢迎广大读者、作者、编委使用。
【贵州】202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职称政策(二)
时间:2025-01-13 17:16:05
中医学专业评价标准
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受聘担任中级职务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必选项: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持)、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复印件5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操作视频5个。非临床类、不设病床的专业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1项。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1.(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
(7)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1项;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1项。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或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排名前三)。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质量论文2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3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优秀奖以上1次(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1次。
(12)省级以上中医传承人才并已出师。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必选项: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持)、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复印件5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操作视频5个。非临床类、不设病床的专业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1项。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
(7)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1项;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1项。
(8)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质量论文1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2件(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12)市(州)级以上中医传承人才并已出师。(二)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主任医师同行专家推荐。任现职以来,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5)完成本专业疑难病种(三、四级手术)手术量或疑难病症诊治数量在全省(地区)本专业同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排名前列,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突出,经单位审核推荐,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荐的。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5)完成本专业疑难病种(三、四级手术)手术量或疑难病症诊治数量在全省(地区)本专业同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排名前列,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突出,经单位审核推荐,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荐的。
二、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1)必选项: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持)、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复印件5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操作视频5个。非临床类、不设病床的专业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
(7)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2项;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2项。
(8)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
(9)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5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排名前五)。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做专题讲座4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12)市(州)级以上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或国家级中医传承人才并已出师。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必选项: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持)、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复印件5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操作视频5个。非临床类、不设病床的专业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
(7)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2项;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2项。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2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3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优秀奖以上1次(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3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1次。(12)县级以上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或省级以上中医传承人才并已出师。
(二)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主任医师同行专家推荐。任现职以来,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10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医药卫生类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5)完成本专业疑难病种(三、四级手术)手术量或疑难病症诊治数量在全省(地区)本专业同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排名前列,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突出,经单位审核推荐,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荐的。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7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5)完成本专业疑难病种(三、四级手术)手术量或疑难病症诊治数量在全省(地区)本专业同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排名前列,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突出,经单位审核推荐,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荐的。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评价标准
一、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受聘担任中级职务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必选项: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共计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1项。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前三)。
(7)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1项;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1项。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或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排名前三)。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质量论文2篇。(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3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优秀奖以上1次(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1次。
(12)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提供的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建议报告,被本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纳1篇以上。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必选项: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共计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1项。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前三)。
(7)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1项;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1项。
(8)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质量论文1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2件(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12)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提供的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建议报告,被本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纳1篇以上。(二)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主管医师或主管技师,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任现职以来,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二、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必选项: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共计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或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前三)。
(7)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2项;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2项。
(8)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9)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5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排名前五)。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做专题讲座4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12)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提供的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建议报告,被本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篇以上。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必选项: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共计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前三)。
(7)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2项;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2项。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2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3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优秀奖以上1次(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3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1次。(12)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提供的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建议报告,被本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篇以上。(二)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技师,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任现职以来,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10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医药卫生类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7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